法律主观:如何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1. 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合法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查阅申请。2. 若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婚姻登记档案保...
部分地区的政府官方网站提供了结婚证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可以登录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的官方网站,按照网站提示的步骤进行查询。这种方式查询时,需要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验证。三、使用第三方平台查询 除了官方渠道,还有一些第三方平台提供了结婚证登记信息查询服务。但需要注意,使用第三方平台...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
1. 法律主观规定,个人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进行查阅。2. 婚姻登记处在核实查询人身份后,有责任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告知查询人其档案的存放地点。3.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以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1. 婚姻当事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若无法亲自前往查阅,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且委托书需经公证机关公证。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3.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
怎么查个人婚姻登记信息
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以下有关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查询:人民法院、检察...
怎么查个人婚姻登记信息
法律分析:由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一般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心 。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以下有关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查询: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些执法部门要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也需要出示单位开出的行政执法证明,否则同样无权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律师职业者或者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律师或委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受理诉讼委托的过程中,持有当地人民法院开出的证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证件才可以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婚姻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2022-06-08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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