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别人姻缘的后果

重婚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 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在实践中往往有一种误区,以为重婚罪的追究只能是自诉,即只有受害者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才会受理,其实不然。仍有相当的重婚责任的追究是在...
破坏别人姻缘的后果

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
  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道德上的底线,还是违法犯罪,违背良心的事情我们都不能做去触碰,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坚守自己做人的准则,下面来了解一下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
  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1   一、新民法典破坏他人婚姻有什么后果?
  “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一方和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对于道德层面的惩罚,我们不过多叙述。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一方和第三者的惩罚可分为以下三类:
   (1)党纪行政处分
  党纪行政处分仅适用于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轨方或者第三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体制内单位上班,公众对其寄予了较高的道德期望,婚内出轨的行为将受到公众的严厉指责,甚至会受到单位的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
  在一些第三者行为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女方还可以向第三者提起侵权之诉。即如果一方曾经给第三者购买过大额财物,配偶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大额财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在此我们也把它定义为处罚。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出轨方及第三者触犯重婚罪的情况。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一旦婚外情双方当事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时,可能面临着“二年以下 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二、破坏他人的婚姻如何处理
  1、破坏他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说会有什么惩罚。但是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如果破坏的是军婚或者是重婚的话,那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从法律角度来说,第三者插足婚姻之后,没有对没有一方造成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是不需要承担任何处罚跟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因为插足婚姻而威胁到了一方的生命或者是发生了冲突导致某一方受到伤害严重的是需要被拘留和赔偿的医疗费用,还需要接受相关机构道德上的谴责跟正确引导。
  所以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了解可以知道破坏他人婚姻是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的,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如果是因为感情出了问题,那么就需要按正常的离婚流程来办理对应的离婚手续,要从源头解决问题。
  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2   捏造事实破坏别人婚姻的法律后果
  有关捏造事实破坏别人婚姻的后果, 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在我国《民法典》中没有明确提出捏造事实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民法典》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首先,捏造事实破坏别人婚姻,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
  其次,捏造事实破坏别人婚姻,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有配偶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处二年以下 或者拘役。如果对方是军人,涉嫌破坏军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能否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赔偿
  受害者配偶能否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请求损失赔偿,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不过从侵权角度考虑,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有关保护婚姻与家庭的规定,侵犯了受害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享有的配偶权利,并造成了实质性的财产和人身损害,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受害配偶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也已经有了这样的审判实例。
  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3   一、破坏他人婚姻罪会判几年?
  破坏他人婚姻法律上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照《刑法》规定该情形下处二年以下 或者拘役。另一种则是我国为保护军人婚姻而特别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外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的,亦构成重婚。重婚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
  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在实践中往往有一种误区,以为重婚罪的追究只能是自诉,即只有受害者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才会受理,其实不然。仍有相当的重婚责任的追究是在公安机关介人侦查下的结果。当然,在民事活动,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不以重婚罪的认定为前提。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对于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不在此列。也即虽有可能影响夫妻关系,甚至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不能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的争议是,何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也即什么样的时间段才能认为是持续、稳定的。在实践中,一般以3个月以上共同居住情形,会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若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受害者可以追究过错方的重婚责任。
   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由此,夫妻间日常生活中的偶尔打闹、争吵不构成家庭暴力。并且,对于家庭暴力的责任追究,需要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破坏他人的婚姻这种行为一般的情况之下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在有婚姻的情形之下与他人结婚或者是同居的生活在一起,那么就会构成重婚罪,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处罚,同时受害方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2022-11-28
ysrdz 阅读 13 次 更新于 2024-04-20 14:37:58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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