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慎罚”思想的基木内容,包含了崇尚德政和慎用刑罚两层含义.\x0d伦理学意义上的“德”字是西周初期开始出现的.商代甲骨文和西周初期的铜器铭文中出现了“德”字的初形.郭沫若先生在对西周金文中的“德”字进行分析时指...
简述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的主要内容.
明德慎罚”思想的基木内容,包含了崇尚德政和慎用刑罚两层含义.\x0d伦理学意义上的“德”字是西周初期开始出现的.商代甲骨文和西周初期的铜器铭文中出现了“德”字的初形.郭沫若先生在对西周金文中的“德”字进行分析时指出:“德字照字面上看来是从心,意思是把心思放端正,便是《大学》上所说的‘欲修其身者先正其身’.”[5] 这种“德”观念反映了周人“要把人的力量来济天道之穷”的思想倾向.郭沫若先生认为,周人重德的关键是“在一个‘敬’字上”,并说“这种‘敬德’的思想在周初的几篇文章中就像同一个母题的和奏曲一样,翻来覆去地重复着.这的确是周人所独有的思想”[6].从《尚书·周书》中可以看出,有关“敬德”、“明德”之类的言论确实俯拾即是.举例如下:《康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梓材》:“先王既勤用明德”.《洛诰》:“公称巫显德”.《无逸》:“皇自敬德”.《多方》:“罔不明德慎罚”.周统治者之所以大讲“明德”、“敬德”,就是因为他们认识到“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即天是不会把大命给予不谨慎修德之人的.在周人看来,周革殷命,他们从殷人手里接过了天命,获得了治理天下的合法宝座,其因乃在于文、武二王能以德配天,这就是《毛公鼎》所说“不显文武,皇天宏厌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一语的含义.天眷有德,这是周人特有的观念,其中也可以说蕴含着“天命靡常”[7]的意思,“天命”乃依统治者有德与否为转移,这当然是一种“靡常”(无常)的现象了.因此,对统治者来说,只有持之以恒地谨慎修德,才有望保住“天命”,成为天下的君主.明德是道德教化,是正面引导,是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刑罚则是惩罚手段,体现了统治者“恶恶”之心.其与教化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如果不在适当限度内使用,往往会产生相反的社会效果,使民积怨,以致于威胁到统治者的政权.“慎罚”即是认真地对待刑罚,在合理的限度内使用刑罚,使刑罚达到预期目的、避免事与愿违的结果的一种主张.其慎用刑罚的基本要点,一是要慎重断案,不滥用刑罚,提倡罚当其罪,要十分谨慎地使用“中罚”,用刑不可偏重,也不可偏轻,要使刑当其罪.二是在定罪量刑时,要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这在古代思想史上,无疑是一大贡献.三是注重教化.周公认为使用刑罚并不是单纯为惩罚人,而是为了劝民为善,防止犯罪.“明德慎罚‘亦克用.要囚,殄戮多罪,开释无辜,亦克用劝.”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把“德’,与“刑’,结合起来,对后世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可以说,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德主刑辅、先教后诛、宽猛相济、刑罪相称等思想大都发端于周公.“明德”与“慎罚”虽然作为为政手段一起使用,但两者并非同等重要.“明德”是核心关键,“慎罚”是辅助手段.以德化人,教而后刑.在弘扬教化、谨慎刑罚问题上周公有如下主张:第一,罚与教必须统一于德的基础之上.周公认为教化与刑罚的目的都是勉励人民立德,如商汤代夏,以至帝乙,“殄戮多罪,亦克用劝,开释无辜,亦克用劝”,“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8]教化是为道德教化,是以教化者首先须有“德”,因而《尚书》之“明德”首先强调君王之德.“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9]如果当权者自己行为不端正.怎能去端正别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0]为政者以德治国,老百姓就会心悦诚服,如同众星环绕于北极星周围一样,四方之民自然会归附少他.“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堰.”[11]当权者的作风好比风,老百姓的作风好比草,风往哪边吹,草就往哪边倒.只要统治者能以德行事.老百姓自然就会好起来.所以.为政者自己要起到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励精图治,居安思危,自己率先循礼守法,上行下效,法令才行得通.第二,先教后杀.周公认为在教与刑并用的情况下,应当先以教化,给人以改过自新机会.如经过教化仍犯,则为故犯,须以刑惩之.如在“群饮”问题上,周公认为,商人饮酒以至于丧国,周人应以此为戒,经过反复教育,而仍“群饮”者,则“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因为周人群饮,是明知故犯,且危及政权.2020-04-12